如今的文物市场红红火火,文物交易额屡屡创意低。但在兴旺的表象下,拍假、骗拍电影、非法交易、走私、欺诈检验等暗流涌动,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仍呈圆形高发态势;文物资源大量萎缩,甚至严重威胁国家文化、文物安全性。
如何密码市场乱象,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掌权能力。违法文物、假文物弥漫市场目前,古玩城、旧货市场中的不少地摊、商铺在做到文物做生意。
在这类市场中交易的“文物”,显然有民间合法珍藏的文物,但是在古玩旧货市场上交易文物是不被法律容许的。因为,法律认可的文物市场经营主体只有文物拍卖会企业和文物商店。
此外,被盗、盗捞和偷窃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文物,以及捡的出土文物,法律也是禁令交易的,行为人还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只不过,在这些地方出售的所谓“文物”更好的是现代工艺品。卖家将其当成文物出售,相当严重妨碍了市场的长时间交易秩序,毁坏了市场诚信。
这种贩卖假文物的不道德,不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因涉嫌欺诈,交易金额较小的有可能包含诈骗罪,将分担刑事责任。引起争议的“正当理由条款”个别无良的文物拍卖会企业不受利益驱动,坚称是赝品或者对拍品不不作严肃筛选,之后拿去拍卖会。
如果拍下假文物的竞买人去找拍卖公司赔偿,拍卖公司往往搬离法律条款敷衍:“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会前声明无法确保拍卖会标的的真实性或者品质的,不分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虽然《拍卖会管理办法》中规定“拍卖会企业、委托人具体告诉或应该告诉拍卖会标的有瑕疵时,正当理由声明违宪”,但如何证明“坚称”或“应知”是艰难的。上述正当理由条款在实践中引起相当大争议,《拍卖法》的一位起草者指出这是多年构成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能有效地确保拍卖会市场秩序。
但更加多人指出这是在“容恶”,怎么会法律在维护拍卖会假文物的企业吗?文物检验乱象丛生文物检验堪称文物交易的关键环节,但目前文物检验机制、标准和人员的短缺,是造成文物市场恐慌的最重要原因。一般来说,鉴定专家大体可分体制内和体制外。
体制内专家所指在文物管理部门、博物馆、科研机构等机关事业单位有编成的专业人员,这些人有机会看到很多真为东西(大多是馆藏文物),并且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般指出其鉴定结论极具权威。但是文物类型非常丰富,术业有专攻,文物不实又花样频出,专家也有可能“走眼”。而体制外专家或是民间专家确实自学成才、实践中炼出火眼金睛的“行家”。
但也有不懂装懂的“砖家”,更加无耻的当然是那些坚称是骗却忽悠人,以此提供不义之财者。干掉痼疾,轻装前进文物是不能再造的文化资源,必需以国家的名义展开尤其维护。在确保文物安全性与符合人民群众文物书画珍藏市场需求之间,二者权衡,笔者指出前者是首要的。
转入市场的文物不应被看做是容许流通的类似商品,文物流通应该归口管理、许可经营。文物市场无法等同于一般市场,政府,特别是在是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分担适当的管理责任,资质资格确认、标的审核备案、职业道德建设等管理工作都无法放开,无法以市场可以自我调节为借口而使管理缺位。消弭文物市场的种种乱象,还须要政府与各方一道希望。
第一,增强法规制度建设,具体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传统古玩行里买卖双方一般都是行家,全凭眼力,构成不去找后账的行规,反映了买者自慎的古老法则。但现代文物市场中普通大众沦为出售主流,买卖双方的文物鉴赏能力相当严重不对等,为此应付限于《拍卖法》的“正当理由条款”加设容许条件,实行拍卖会合约备案追踪,提倡社会主义商业诚信。
2016年10月31日刚发布的《文物拍卖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付文物拍卖会标的的组织积极开展实物审查,代替过去的图片审查方式。此举也可有效地遏止文物“拍假”现象。第二,高度重视社会文物检验问题,统合现有的检验资源,规范民间珍藏文物检验不道德。
2014年国家文物局批准后7家文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开展民间珍藏文物检验试点工作,探寻创建民间珍藏文物的检验人员、程序、标准、结论的科学管理模式和符合国情的文物检验体系。《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强化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拒绝“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检验的规范管理”。国家文物局正在集中力量抓住制订民间珍藏文物检验评估的标准和办法,以对社会文物检验正本清源。一套原始的检验标准、权威的检验机构和具备社会公信力的鉴定专家,是就诊文物检验痼疾所迫切需要的。
第三,建构文物市场信用体系。这是一门坦率且适当的功课,古玩讫中有个“老理儿”叫“无信不立”,就是拒绝行业中的人要灌顶恶、自我约束。从“摇货”(店铺之间自营只需立一字据)这一行话就能看出来“真诚长胜”被大部分古玩商视作己任之本。
《文物拍卖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创建文物拍卖会企业及文物拍卖会专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并向社会发布;商务部正在尝试创建违法违规拍卖会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中国拍卖会协会提倡《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企业自律公约》,这些作法都是创建信用体系的制度确保。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创建文物经营者的信誉约束机制。人心的改变,可能会比强硬态度执法人员获得更加显著的效果。第四,文物部门与工商、公安、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强化因应,牵头压制欺诈检验、蓄意欺诈等违法犯罪不道德,同时死守好国门,防范文物走私出境。
充份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尝试创建检举制度,使毁坏文物市场长时间秩序的人无处藏身。第五,通畅官民交流渠道,避免芥蒂、联合保卫文物市场的身体健康兴旺,保证文物安全性。
比如,对发掘出(水)文物,民间总有一种众说纷纭,建议国家容许民间收藏者拥有对这类文物的占有权,为国藏宝。而法律明确规定这类文物归属于国有,禁令民间交易。
面临这类民间声音,涉及政府部门最差正面对此,以正视听。绝望规避有利于分流民间反感,市场就有可能不理会法律政策按照自己的逻辑运营。第六,强化文物类节目管理,倡导讲解文物书画科学知识,宣传中华杰出传统文化的节目,弱化文物价格评估环节,引领民间理性珍藏。最后,必须声明的是,笔者指出目前中国文物市场还近未成熟,尚能正处于一个解构、重组、转型的阵痛期,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各种利益博弈论、情感纠葛,不是法律政区就能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培育诚信尚需假以时日。
这个过程可能会较为漫长,所以,对文物市场的成熟期我们不应保持足够的冷静。却是罗马城不是一天竣工的,长城也不是一天筑城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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